末開票收入確認與稅務風險
疑問:
老師,我們客戶好多是個人,不要發票,是不是我們只要做了未開票收入就沒有稅務風險了?
答復:
不是這樣的。只要是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了,就需要依法開具發票,否則面臨罰款風險。
提醒:
不管對方是否索要發票,企業發生了應稅行為必須開具。
參考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參考二: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三十五條規定,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疑問一
你的企業平時遇到過支付自然人勞務報酬的情況嗎?你是否履行了扣繳的納稅義務?
提醒:
即便是支付個人不超過500元的勞務報酬雖然無需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但是切記別忘了代扣個稅!
疑問二
你公司是否遇到過自然人股權轉讓的情況?股權受讓方是否履行了扣繳個稅的義務?
提醒: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有代扣代繳股權轉讓所得稅的法定義務。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實行差額征收。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
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疑問三
你公司有22名職工,你公司根據每個職工的出勤情況和業績按月計算支付工資薪金,你公司是否履行了扣繳的納稅義務?
提醒:
你公司對工資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額有決定權,因此你公司就是個稅的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第三條規定,扣繳義務人的認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與取得所得的人之間有多重支付的現象,有時難以確定扣繳義務人。為保證全國執行的統一,現將認定標準規定為:凡稅務機關認定對所得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額有決定權的單位和個人,即為扣繳義務人。
疑問四
你公司是否遇到過給客戶發放獎品或者禮品的情況?你是否履行了扣繳的納稅義務?
提醒:
別忘了按照“偶然所得”扣繳20%的個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疑問五
你公司是否遇到過給股東分紅的情況?你是否履行了扣繳的納稅義務?
提醒:
應按照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的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否則存在涉稅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注意
納稅義務人跟扣繳義務人一樣嗎?答復:不一樣。
納稅義務人就是納稅,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扣繳義務人,即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或單位。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兩類:
(1) 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比如單位支付職工工資,單位就是個稅的扣繳義務人;
(2)為納稅人辦理匯款的單位。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以下簡稱61號公告)第四條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