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法務會計學習知識


今天開始新內容—審計師和調查員的角色。主要講解了審計師和調查員面對欺詐時候各自的關注點是什么,立場是什么,開展工作的角度是什么。我們開始吧。
審計師擔心的是,實體的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應公允列報。 因此,審計師的責任是設計和實施足夠范圍和深度的審計程序,以檢測財務報表中的重大缺陷—實質上,與缺陷的來源或來源無關。 審計師應承擔適當,合理的努力,以發現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陳述,并促使管理層在與用戶社區共享財務報表之前糾正重大的虛假陳述或錯誤陳述,或者提醒投資者不要通過限定條件依賴于報表 作為公司公開文件的一部分發表的專業意見。 甚至這份關于審計師任務的看似簡單的陳述也發揮了一系列相互關聯和復雜的概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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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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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錯誤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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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不同于威懾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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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審計過程有效性的期望
法務會計調查員基于不同的角色而在很大程度上有不同的關注點,這些角色需要不同的工具,不同的思維過程和不同的態度。 法務會計調查人員所關心的并不是對在合理的重要性范圍內的合理努力而得出的整體財務報表的一般性看法。 取而代之的是,法務會計研究人員所關注的是,在更細粒度的層次上,事實信息的詳細發展(從書面證據和證明證據中得出)是關于嫌疑人的身份,身份,時間,地點,方式以及原因的信息, 或已知的不當行為。
抽樣和重要性概念通常不用于確定法務會計程序的范圍。相反,將尋求并檢查所有相關證據。根據調查結果,法務會計調查員評估并衡量對組織的損失或其他形式的損害,并建議并實施糾正措施,通常包括更改會計程序和政策或人員措施或兩者兼而有之。
法務會計調查員還采取了預防措施,以消除問題的再次發生。法務會計調查員的調查結果和建議可能構成訴訟程序或對肇事者的刑事訴訟作證的基礎。它們也可以用于向政府機構的證詞。因此,調查的范圍以及收集和記錄的證據必須能夠承受不利影響的當事方或持懷疑態度的監管者可能提出的挑戰。
我的心得。上述文字概括了2種看似類似崗位的不同之處。審計師工作的顆粒度較調查員更粗。從我自己的從業感覺來說,審計師在尋找有錯和沒有錯的證據,但是有了這些證據并不意味著要下達有錯或者沒有錯的結論。從證據到結論間是一種簡間接的推論關系。有的錯誤,性質惡劣,更容易導致有問題的結論。相反,有的問題確實因為重要性原因在結論中也會有所體現。審計師的挑戰來自于公司內部對結論的認知。
調查員的身份更接近于警察。他們的工作常被用作司法程序,面對是外部公檢法部門的檢查和律師“真刀真槍”。沒有經過專業的訓練和多年的實操經驗,一般人是難以應對的。兩者工作的嚴酷程度截然不同。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