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會計調查員同意他的看法,即只要所需的結果與所使用的方法相一致,調查應以最省時,最廉價的方式進行。 在這里,高級管理層已明確要求所有合理的努力以產生盡可能清晰的結果-對指控進行積極和符合經驗的處理-事先去澄清這些指控方面的任何分歧被認為是不可能的。 實際進行的調查結果是,確定了在過去十年中一直在一起工作的兩個人,以索要和接受回扣。
如果法務會計調查員按照部門經理的建議盡早與目標對質,那么雙方都不太可能接受這一計劃。在實質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之前就與目標對峙的劣勢,代價太大了:他們立即認罪。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面談,沒有利用初步調查中發現的事實,經常使面談官基本上處于簡單記筆記的窘境。至于部門經理建議法務會計調查人員應該通過電話進行面談,這一建議很容易被認為是最不可取的選擇:法務會計調查是一個你絕對不應該“被牽著鼻子走”的領域
當遇到令人不安的事實時,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對抗。大多數人想立刻解決問題,以減輕他們的不適,繼續自己的工作。不穩定和未解決的情況往往會導致組織的混亂,這絕不是一件好事。然而,違背自然沖動往往更好。一個有疑心的主管應該被建議小心行事。當只有一方承認后,往往才會有巨大的戰略優勢。
事實在實現調查目標方面極為有用;它們是誠實人的朋友,也是欺詐者的敵人。我們建議在面談目標之前至少進行一次初步調查。然后,在調查的相對早期階段,你就可以準備好測試關鍵人物的真實性了。如果個人承認錯誤行為或提供明確和有說服力的證據,在適當的準備工作完成之前,不要直面舞弊嫌疑人。有時候,一個公司的員工開始意外地向主管或審計師坦白自己的錯誤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高管繼續與個人交談通常是有效的。對提出說“請在我去找一個會計審計員之前堅持這種說法”是不謹慎的。這種情況很少見,但確實會發生。當情況允許參考“面談的藝術”的部分內容,探討了求職面試的方法時,尋求法務會計調查員的協助通常是有益的。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