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確定是否能夠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相關問答
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確定是否能夠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后才能最終確定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為增強政策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將政策紅利及時送達市場主體,避免因匯算清繳后追溯調整增加辦稅負擔,《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企業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舉例: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5月,A公司辦理了2020年度的匯算清繳申報,結果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報2022年1-3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因為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一)項,A公司申報2022年1-3月的“六稅兩費”時,是否可享受減免優惠,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
如果A公司在2021年5月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又在2022年4月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如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報3月、7月征期申報6月“六稅兩費”時是不可以享受減免優惠的。
但在2022年8月征期申報7月的“六稅兩費”時,同樣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就可以享受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