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納稅人咨詢12366關于企業如何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相關問題。這一期,申稅小微收集整理了近期幾個高頻問答,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答:(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允許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答: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或5%或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發生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或5%或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發生額-當期加計抵減調減額
答: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加計抵減聲明。申報時在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加計抵減情況)中,根據當期進項稅額,計算相應的當期可計提加計抵減金額,并填寫在“本期發生額”;若當期存在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應計算相應的當期加計抵減調減額,并填寫在“本期調減額”。
答: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為簡化核算,納稅人應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當期一次性將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一并計提,不再調整以前的申報表。
答: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