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泰稅稽罰[2022]*號
案件名稱 泰州市**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處罰事由 根據省局下發的2020-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異議申訴信息,涉及你單位的有119人,異議申訴人員主要集中在云南**華僑城一二期住宅項目。因項目專管員未及時將離場工人信息反饋給你單位,且部分班組組長為了足額領取班組工資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你單位需要在工資表中將相關人員收入進行轉出處理,同時調減相應的營業成本,補繳企業所得稅。
你單位2020年度工資表中異議申訴人員實發工資總計426785元,應調減營業成本426785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26785元。調整后,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601287.02元。你單位2021年度工資表中異議申訴人員實發工資總計787391元,應調減營業成本787391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87391元。調整后,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406678.7元,應納稅額為101669.69元,應補企業所得稅101669.69元。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布<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第十四條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布< 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8號)的規定
納稅人名稱 泰州市**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碼 9132***MA22E***
處罰結果 對你單位少繳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101669.69元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共計50834.85元。
處罰決定書制作日期 2022-11-21
處罰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晶晶亮讀后感】
一些公司虛構人員工資,列支營業成本,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是稅務稽查中遇到的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但之前確實很難查實取證。
自從2019年新個稅法實施,2020年第一次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之后,因為個稅APP有異議申訴的設置,一些公司虛列工資虛增成本的事情,就陸續暴露出來了,
一旦被發現,不出意外的話是會被定性為偷稅,補稅、加滯納金,罰款少不了的,納稅信用等級也會受損,可以說對企業的影響是全方位的,這樣的稅收風險應該盡早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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