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407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稅稽罰﹝2023﹞***號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3-11-20
處罰內容
對你公司偷稅行為進行處罰,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559,424.71元50%的罰款,即2,779,712.36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第二條第三款“扣繳義務人違反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其給予處罰外,應當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補扣或補收。”之規定,對你公司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886,160.00元50%的處罰共計943,080.00元(受稅款尾數四舍五入的影響,罰款合計金額可能存在不超過1元的差異,以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計算結果為準)。
罰款金額(萬元) 372.279305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其他違法
違法事實
(一)應繳少繳增值稅及附加:
你公司隱匿增值稅應稅收入9,944,057.47元,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及附加:
1、銷售***一期18A商品房少計銷售收入5,000,000.00元,少繳增值稅及附加;
2.轉售工程用水電計671,318.53元未確認收入,少繳納增值稅及附加;
3.未售房屋對外租賃未確認收入4,272,738.94元,少繳增值稅及附加。
1~3項合計,你公司應補繳增值稅462,333.83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3,116.78元,教育費附加13,038.64元,地方教育附加8,692.45元。
(二)應繳少繳房產稅:
你公司未售房屋對外租賃獲得的租金收入4,064,644.3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應補繳房產稅(從租計征)487,757.32元。
(三)應繳少繳土地增值稅:
1、你公司“***一期”項目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其中,2013年1月23日付三通一平工程款680,000.00元交易信息不實;
你公司在賬面虛列實際未在公司任職的人員信息,虛列職工薪酬及年終獎金套取賬面資金用于其他開支84,205.00元。
以上兩項合計764205.00元不允許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作為成本扣除,應調減扣除項目971,212.85元,補繳土地增值稅74,079.26元;
2、你公司“***二期”項目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土地增值稅清算,其中,虛列職工薪酬及年終獎金490,346.00元套取賬面資金用于其他開支不允許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作為成本扣除,應調減扣除項目415,666.30元,補繳土地增值稅34,816.21元;
3、你公司2021年6月15日出售***一期18A棟商品房,于2021年7月13日進行了土地增值稅清算后尾盤銷售土地增值稅申報,你公司少計含稅銷售收入5,000,000.00元,應調增轉讓房地產收入總額4,761,904.76元,補繳土地增值稅2,100,659.24元。
綜上1至3項所述,你公司應補繳土地增值稅2,209,554.71元。
(四)應繳少繳印花稅:
1.2021年6月你公司銷售***一期18A棟商品房少計含稅銷售收入5,000,000.00元,應補繳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2,500.00元。
2.2017年至2021年你公司未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租賃印花稅,少計含稅銷售收入共計4,272,738.94元,合計應補繳財產租【稅乎網稽查案例庫www.taxhu.com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
處罰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局稽查局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32***233E
數據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局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30***49R
【晶晶亮讀后感】
房地產公司因涉及的資金流水大,稅種多,一旦出現稅收問題被稽查到,很少能以小金額結案。
當然在補稅金額中,最舉足輕重的稅種是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案例中因信息缺失,沒有披露出企業所得稅的金額,但通過倒算可知,應該也是200多萬元。
補稅的原因不外乎兩個,一個是隱匿銷售收入,主要有商品房收入和房屋租賃收入;另外一個是虛列成本費用,包括虛構人員虛列工資。
這些稅收風險,不是不小心,只能是故意為之。企業一旦選擇進行這樣的“籌劃”,就應該提前預估一下,能不能承受近500萬的滯納金和罰款的后果。
有個故事,說有3人去應聘司機,主考官問:懸崖邊有塊金子,你們開車去拿,覺得距離懸崖多近而不至于掉落呢?第一位說1米,第二位很有把握地說半米,第三位則說:“我會盡量遠離懸崖,越遠越好。”
每一個明智的企業都應該能做出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