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稅務審判庭日前在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揭牌成立。記者了解到,這是全國首家專門稅務審判庭,將集中管轄原由本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以稅務部門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記者獲悉,近年來,我國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為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影響力作出了積極貢獻。根據2023年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新的評估標準,“稅收指標”尤其關注稅務爭議解決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問題。同時,上海作為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早確定的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試點地區之一,承擔著改革先行者、試驗田的任務,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優化和完善上海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機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經上海市編辦批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新設稅務審判庭,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加掛稅務審判庭牌。
“上海市設立全國第一個專門的稅務審判庭,實現稅務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轄,既是高標準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高效能維護稅收秩序的有力保障舉措。”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程俊峰表示,上海全市各級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稅務行政案件,助力上海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持續為服務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貢獻稅務力量。
“設立專門的稅務審判庭,在對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成熟度評估指標的同時,也是上海法院進一步優化和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服務保障大局工作的新舉措,彰顯了上海法院主動對接上海五個中心建設的司法需求,服務保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的決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曹潔表示。
上海高院印發《關于本市以稅務部門為當事人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明確,2024年2月23日起,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將集中管轄原由本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以稅務部門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浦東新區、閔行區、靜安區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以稅務部門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原由上海相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稅務部門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和以稅務部門為被上訴人或上訴人的二審行政案件。
“目前,上鐵法院已完成稅務審判庭人員的初步配置、辦公辦案條件配足配齊等工作。包括正副庭長在內的6名審判人員已經到崗,后續還將從全市法院遴選專業審判人員充實隊伍建設。”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健介紹,同時,該院還起草了《關于完善稅務審判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未來將從建立訴訟便民和公正審理機制、建立稅務審判實質解紛機制、建立高效良好的府院互動和院校合作機制、建立精品案例培育和改革經驗宣傳機制等四個方面,助力稅務糾紛高效解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同期發布《上海法院深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行動計劃(7.0版)》。上海法院稅務審判庭的設立,作為優化審判執行工作機制、深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舉措,被納入7.0版行動計劃。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竺常贇表示:“上海法院長期以來勇當司法改革的排頭兵、先行者,在中央的決策部署下,近年來跨行政區劃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破產法庭相繼設立,上海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正在深入推進。希望上海法院以這次稅務審判庭成立為契機,不斷創出新業績,為上海營商環境建設和五個中心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全市法院要進一步做實能動司法,完善審判機制,強化專業建設,著力打造司法護航國際經濟中心建設的前沿陣地、提供高品質司法服務的示范基地、全國一流稅務司法審判的人才高地,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影響力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賈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