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審計是一項重要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活動,它通過審查和分析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和業務數據,發現潛在的問題和漏洞,并提出改進建議,以確保企業的合規性、效率和風險管理水平。本文將詳細介紹如何發現問題、提出審計建議,包括常見的審計問題、審計問題的發現方法、問題依據以及如何提出可執行的審計建議。
作者 | 小職員
一、常見的審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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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經常會遇到各種類型的問題,這些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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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存放不合規:如資金未按規定存放于指定賬戶,或購買理財產品未經決策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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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戶管理混亂:如銀行賬戶開立過多,部分賬戶長期不使用且余額很少,或開立銀行未經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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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違規借款:如下屬企業存在股東或高管違規向企業借款,或長期不還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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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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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車輛管理不規范:如房產閑置,房產出租未公開招標,或存在賬外房產和車輛未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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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未定期盤點:導致賬實不符,如固定資產的賬實不符,現金、銀行存款余額出現負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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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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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決策及轉讓程序不合規:如未經董事會決議直接執行黨委會決議出資,或下級子公司擅自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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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持股:如違規持有下級單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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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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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不規范:如未按規定招標,違規串標,或招標過程存在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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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承包不合規:如將項目違規承包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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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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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制度不完善:如未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導致無法對本單位的各項經濟工作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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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如監事會設立及履職不到位,外部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未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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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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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如企業未按規定繳納稅款,或稅務機關提前征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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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計提減值準備:如應收債權未足額計提減值準備,導致會計利潤不實,少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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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支出及兼職返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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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公務支出: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或超標準組織職工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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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兼職、返聘:如未經審批或備案在企業持有股份或兼職,或違規退休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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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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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家及省市政策措施不到位:如未按要求及時歸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逾期賬款,或未完成下達的扶貧結對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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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指標和目標未完成:如集團“十三五”規劃重要指標未完成,或信息化規劃任務未完成。
二、審計問題的發現方法
審計問題的發現方法多種多樣,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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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會計資料
審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是最基本、最直觀的方法。通過審閱財務報表、賬簿、憑證等,審計人員可以發現異常數據和疑點,進而確定審計線索。例如,通過對比不同年份或不同月份的財務數據,可以發現數據波動異常,從而追蹤審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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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內控管理漏洞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通過審前調查,發現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漏洞或薄弱環節,以此確定審計重點。例如,在發現某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時,可以通過審閱有關憑證記錄、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和進行實物盤點等方式,發現該單位存在大量有賬無物或有物無賬的固定資產,從而揭露其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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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分析
對于一些不能僅從單年、單月或者個別業務來確定的審計重點數據,審計人員可以采用多年、多月或者多業務對比的方式,來確定審計重點。例如,通過對某單位三年以上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或同一年度不同月份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可以發現異常數據,確定審計重點,進而追蹤審計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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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檢查
突擊檢查是一種非常實用的方法,特別是在檢查保險柜和其他固定資產時。突擊檢查需要在被審計單位完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進行,認真仔細地檢查可能會發現小紙片等重要審計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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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群眾監督
群眾對被審計單位一些日常情況或特殊現象的了解,可以為審計人員提供線索。審計組可以視舉報人、舉報的內容等,來確定不同的審計思路。一般群眾的舉報得來的線索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內部職工的舉報通常可信度和價值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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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現代審計技術
隨著財務計算機軟件的更新,審計人員需要掌握現代審計技術,如AO審計軟件和SQL語句的應用。這些技術可以非常快速地抽取和分析大量數據,發現審計線索。例如,利用地稅審計軟件對納稅戶全年多個月份同一稅種交稅數據的對比分析,可以發現企業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稅收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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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度分析
審計人員可以通過關系數據或勾稽數據來進行畫圖分析或對比分析,發現審計疑點。例如,通過對比被審計單位人員的表達與賬本憑證中所記錄的事實,找出差異,確定審計線索。
三、問題依據
審計依據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用來衡量被審計事項是非優劣的準繩,是提出審計意見、做出審計決定的依據。審計依據具有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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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性:審計依據通常是由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內部制定的,具有很高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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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性:審計依據的層次越高,其管轄的幅度越寬,適用范圍越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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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性:審計依據應與被審計項目和應證實的目標相關,能夠判定被審計事項是否真實、合法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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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審計依據具有一定的時效性,不能用過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作為判斷依據。
審計依據可分為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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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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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稅收征管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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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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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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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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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方針、任務目標:如被審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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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如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
四、如何提出可執行的審計建議
提出可執行的審計建議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以下是提出審計建議的一些方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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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問題所在
在提出審計建議之前,必須明確問題所在,了解問題的具體原因和影響。只有對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挖掘,才能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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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可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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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類建議:如果知道具體要怎么整改,就將具體整改措施編入到審計報告中,讓對方參照執行。例如,發現某單位合同范圍界定不清導致多付工程款,建議相關部門對所有結算進行全面復核,找出未納入結算的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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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修訂建議:如果問題是制度和流程不合理或存在沖突,建議修訂某類制度、流程。例如,發現某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建議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加強經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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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提升建議
內控提升建議需要系統性地提出問題和風險,并針對現有運營模式和風險,提出管理模式提升建議。例如,發現某單位缺少重要業務流程制度,建議制定和完善這些制度,以提升運營效率和風險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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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類建議
戰略類建議通常涉及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重大決策,審計部門雖然很難直接參與,但可以提供風險提示。例如,發現某項投資因市場調研不足導致可行性研究不到位,建議決策者充分考慮潛在風險,避免未來利潤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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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和督促
審計建議提出后,需要跟蹤和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整改措施。可以設定具體的指標和期限,要求被審計單位定期報告整改進展情況。如果整改不力或重復發生問題,可以提出更嚴厲的處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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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員工素質
如果審計發現低級錯誤較多,員工的專業技能或職業道德不高,可以提出提升員工素質的建議。例如,加強專業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或進行企業文化學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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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督和管理
審計監督只是監督的一小部分,重點是管理人員監督、不相容崗位之間監督和第三部門的監督。建議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確保各項制度和流程得到有效執行。